本來想寫一篇充滿恨液的黑特文的,但是後來想想還是算了,直接拿寄到順發客訴信箱的東西貼上來。

以下是我寫的客訴內容:

***

(投訴對象鄧元雄)態度極為惡劣,建議開除之。

消費者前往二樓退換貨處欲退不相容之產品,之後對話如下:

鄧元雄:「要做什麼?」

(此時鄧元雄斜眼瞟了消費者一眼)

消費者:「你好,我要退貨。」

(此時鄧元雄指示其他退換貨處理人員開單)

鄧元雄:「你等一下,單子等一下就開給你。」
消費者友人:「那你們錢是直接退現金嗎?」

(此時鄧元雄轉頭白眼瞪了消費者)

鄧元雄:「幹不早講」
消費者(語氣平和):「我剛是說我要退貨...」
鄧元雄(語帶不屑,同時以螺絲起子尖部敲打著硬碟外接盒):「那我要測這是壞的還好的。」
鄧元雄(斜眼看消費者,並語帶不屑):「退也只能退你九成啦」
消費者:「怎麼這麼貴?!」
鄧元雄(語帶輕蔑):「這是你自己的問題」

(消費者跑去看貴公司退換貨條款)

鄧元雄(語帶伍蔑、認為消費者是智障不知道消保法退貨相關規定):「我們這不在消保法退換貨規定內啦。」
消費者:「但是插上去有問題不能用啊,難道是消費者的錯嗎?」
鄧元雄:「只要東西是好的就不是我的責任。」(意指消費者該自認倒楣、標示不明、詢問賣場人員得到『可以用』的答案都不算數)
消費者:「但是你這東西還是可以包起來再重新上架啊。」
鄧元雄(用鼻孔看著消費者):「就只能退你九成啦,你要怎樣。」
消費者:「給我你的名片,我要客訴。」
鄧元雄(用螺絲起子敲著胸口、並語帶不屑、自信滿滿):「我沒有名片啦,你就說找二樓姓鄧的就好」
消費者:「我要知道你的名字,全名。」
鄧元雄(語帶不屑並自信滿滿):「不用啦,這邊全二樓就只有我一個姓鄧的。」
消費者:「請你告訴我你的全名。」
鄧元雄(故意講的很快):「元寶的元、高雄的雄啦」

(消費者沒聽清楚)

消費者:「你再說一次、鄧?」
鄧元雄:「元寶的元、高雄的雄啦」

(之後鄧元雄就自顧自跑到工作台後面做別的事)



如果貴公司還注重商譽的話,請務必『處理』這位先生。我希望並不只是將他平調內務職之類的「象徵性」處理,而是開除記過之類的「實際」處理。

上一次在貴公司網路客服意見反映也是僅僅得到一個不了了之的結果,貴公司片面相信被申訴者的說詞,而不予採信消費者的說詞,希望這種事情不會再次發生。

***

附帶提一點,新竹順發退換貨人員常常一副消費者都是智障、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寫了啥、然後一副把消保法當靠山有恃無恐的樣子,對退換貨百般刁難甚至拒絕之,但是如果仔細觀察順發的「消費者權益聲明」的話,會發現裡面有相當多...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禁止記載事項」抵觸的條款。順發顧客權益聲明複製如下:

***

商品銷售

1. 本公司為專業量販賣場,所銷售商品的標價已含協助消費成本,但未包含安裝、設定、測試、教學、運送等衍生費用。
2. 結帳後,請當場依商品目視檢查重點檢視所購商品,如有疑慮請立即提出,離櫃後如有爭議無法釐清者,恕需留店處理。
商品目視檢查重點:機體損毀、電路燒毀、內容不符、配件短缺、保固標籤破損或保期不足。
3. 商品購回後,請立即檢查功能是否正常,且配件及包裝於保固期限內均請妥善保存以因應換貨或送修之需。
4. 商品使用前,請務必詳閱使用說明書並遵照使用,專業性使用問題請洽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服務專線或網址。
5. 如需本公司代客安裝,請攜必要之設備(如電腦等)至本公司技術服務部門,將依公告價目辦理代客安裝服務。
6. 本公司經銷商品若原供應商(製造廠、代理商)未授權本公司維修者,本公司可提供代辦送修服務。如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因故結束營業或退出市場,本公司可代送它廠維修,然費用另計。
7. 瑕疵擔保
* 原廠維修保固期:
本公司所銷售商品若於保固期內發生故障,如需本公司代辦送修,請將故障品親送至本公司任一順發3C量販,本公司將依送修服務事項代送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處理。
* 新品故障保證期(七日內):
本公司所銷售商品於購買日起,七日內如有非人為損壞之故障,請憑原完整發票至本公司直接更換故障本體(配件不換),但,如有人為損壞之疑慮者,仍需送廠鑑定,不適用本項規定。
8. 商品退換
* 商品之退換貨,請於購買日起七日內憑原完整發票(如為刷卡消費者加帶簽帳單)辦理。
* 不合意商品之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配件齊全,以可再出售為原則。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如各項零附件、包裝盒、包裝袋、手冊、贈品等)均不可有短缺、破損、書寫文字或標記、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如刮痕、摔傷、電路燒毀、擠壓變形、介面或接腳折損、異物進入、受潮、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
* 商品退換貨原則:
商品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配件齊全。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如各項零附件、手冊、贈品等)均不可有短缺、破損、書寫文字或標記、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如刮痕、摔傷、電路燒毀、擠壓變形、介面或接腳折損、異物進入、受潮、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或人為使用痕跡。
* 退貨服務(限原購處):
商品退貨金額以該商品原購買價格為準;本公司將酌收銷退處理費以退九成方式辦理退款(依原交易方式,付現者退現、刷卡者退刷),並收回發票。
* 不合意商品換貨:
由於業界商品價格波動迅速,換貨金額以換貨當日商品最新價格為準(範例如下)
商品名稱 原購買時售價 換貨當日最新售價 可換貨金額價值
A $1600 $1800 $1800
B $1500 $1450 $1450
C $800 $800 $800
※如原購《A》商品,欲換購《B+C》商品,則應補差額為(1,450+800)-1,800=450元
* 商品退換除外原則:凡CPU、記憶體、硬碟、印表機、通訊配件、行動電話、線材、書籍、軟體、耗材(墨水、色帶、碳粉、紙類、磁片、MO片、CD-R片、電子DIY材料等)、原裝進口、代客訂購或另行聲明之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恕不接受退換。新品故障保證期之故障除外。

***

其中很明顯的,「 不合意商品換貨:由於業界商品價格波動迅速,換貨金額以換貨當日商品最新價格為準(範例如下)」這一條與消保會規定應記載的「價金不受匯率及標的物價格變動影響本契約簽訂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以匯率變動或標的物價格之漲 跌為由,要求增減價款或拒絕履行契約」相抵觸,而最後商品退換除外原則也與消保會規定的「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類似概括免責條款」相抵觸。

真是亂七八糟,看來改天該找消保官去順發散散步...





UPDATE: 2007/6/21

之後順發線上客服的回應是這樣:

真的很抱歉,經向該員查証後了解當時與您的對談中,該員的態度語氣口氣實非服務人員所該表達的,
本公司高度重視您的反應及意見,很抱歉讓您留下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已由店長與該員進行面談,考慮後續留任與否,新竹店在此在敬上萬分的歉意。
本公司已要求店長加強店內服務人員的教育與訓練進行改善,期望您深厚的度量,
原諒我們此次在服務態度上給您帶來的不愉快。

也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指教,讓我們有改善的空間同時也期盼您能不吝再給予順發支持,
我們必將繼續努力,讓所有消費大眾享有更好的服務品質。


well...我只能說,下次去如果還看到他、必定要錄影存證,然後讓新竹順發吃不完兜著走啊....他們能被爆的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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